(一)为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范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深入推进学校反腐倡廉建设,保障学校科学发展,根据教育局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凡涉及学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2、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学校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3、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与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4、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5、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