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树500株至1000株。
毁坏林木立案标准:起点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至1000株;
滥伐林木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500株以上,为重大案件;
滥伐林木1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00株以上,为特别重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