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生活津贴
(1)最低保障家庭中的严重残疾人可按当地最低保障标准的35%支付生活津贴。
(2)低保家庭中非重度残疾人,可以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 25% 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享受的低保制度中重度残疾人重度残疾人补贴政策和部分残疾人附加补贴。" 。
(3)在最低生活津贴家庭之外没有固定收入的严重精神、身体和精神残疾者可领取当地最低津贴的100%的生活津贴。
(4)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保障标准两倍以上的家庭,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如按老养残等特殊困难的,可以按照当地最低保障标准的百分之六十以上支付生活津贴,同时取消原最低保障范围以外的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