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河北省电动四轮车的过渡期为三年,即从2022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设置三年过渡期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群众财产权益。新国标实施后,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不允许再生产、销售,而新国标实施前购买的非标电动自行车到法规实施之日(2022年5月1日),已至少使用3年。再设置3年过渡期,每辆非标车的使用年限已至少达6年。
此外,设置过渡期的长短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如安全隐患、公众安全威胁等。因此,经过多方论证和综合考量后,《条例》将非标电动自行车的过渡期设置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