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9年,贵阳市商人周秉衡在茅台村开办“衡昌酒房”,并为生产的酒命名为“衡昌茅台”。
1941年,贵阳赖永初接管该酒房并更名为“恒兴酒厂”,产品正式更名为“赖茅”。
1945年10月10日,国共两党签署“双十协定”,用赖茅酒作款待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