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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职称评审对奖项的认定规定
时间:2025-04-11 10:53:06
答案

山东省职称评审对奖项的认定规定一般如下:

1.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省、部二等奖以上,地市一等奖以上(含发明奖、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可以认定为具备高级职称的申报资格。

2.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主持或作为前3位参与者)的项目完成者,可以认定为具备中级职称的申报资格。

3.获得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称号的个人,可以认定为具备高级职称的申报资格。

4.获得国家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五名、前三名,或获国家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或获省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第一名的人员,可以认定为具备高级职称的申报资格。

5.指导选手获国家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五名、前三名,或获国家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或获省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第一名的人员,可以认定为具备高级职称的申报资格。

除了上述奖项外,还可以获得部、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获国家、省级表彰的乡镇企业家或优秀厂长、经理等认定为具备高级职称的申报资格。

具体的规定可能会根据不同行业和地区的要求有所不同,因此申报人员在申请前应仔细阅读相关文件和规定,确保自己符合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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