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出现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异常交易行为之一的,交易所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报告情况;
(二)列入交易所重点关注名单;
(三)向会员通报;
(四)约见谈话;
(五)限期平仓;
(六)限制开仓;
(七)强行平仓;
(八)根据交易所业务规则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