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社会保险条例》和《上海市居民社会保险办法》的规定,上海市的社保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标准如下:
1. 领取条件:
- 个人必须持有医保卡并缴纳社保;
- 孕妇必须在上海市户籍登记。
2. 领取标准:
- 医疗费用津贴:根据孕妇的孕周数,提供相应的医疗费用津贴,最高不超过孕妇所在县级市(区)本地住院分娩的医疗费用的40%;
- 分娩津贴:孕妇须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分娩期间享受每个孩子的分娩津贴,标准为当年度上海市居民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和封顶线之和;
- 产前检查费用津贴:孕妇可获得一次性的产前检查费用津贴,最高限额不超过每人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