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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医保报销标准和比例
时间:2025-04-10 20:34:20
答案

关于洛阳市医保报销标准和比例如下:

- 城镇居民

-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 起付标准:一级医院100元(含定点社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600元;家庭病床100元。

- 住院次数起付标准: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执行。

- 温馨提示:30日内因同种疾病二次住院,只缴纳一次起付标准;14岁以下少年儿童住院,起付标准减半执行。

- 报销比例: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60%;家庭病床60%。

-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 普通门诊待遇标准: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50%比例报销。

- 特殊疾病门诊待遇标准:[详情]

- 大病医疗费用报销:[详情]

- 城镇职工

-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 住院起付标准

- 一级医院(含社区):第一次住院240元,第二次住院120元,第三次住院及以后(每次)120元。

- 二级医院:第一次住院480元,第二次住院360元,第三次住院及以后(每次)240元。

- 三级医院:第一次住院600元,第二次住院480元,第三次住院及以后(每次)360元。

- 三级甲等医院:第一次住院800元,第二次住院600元,第三次住院及以后(每次)480元。

- 注:家庭病床起付标准一律为120元。

- 报销比例

- 起付标准以上到10000元(含10000元):三级医院在职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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