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工伤保险条例,在59岁或以上的工人在工作中发生工伤导致劳动能力减轻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按照月平均工资的60%至100%作为伤残津贴的标准,同时补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费和交通费等。对于因工死亡的家庭,提供丧葬费和抚恤金等方面的补偿。具体标准根据工伤程度和家庭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