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居住证办理流程如下:
1.来津公民短期在旅馆、民宿、医疗、救助机构居住的可不办理居住登记,此条作为来津公民应当办理居住登记的免责条款,允许此类来津人员不主动进行居住登记。
2.居住证申领条件由“在津办理居住登记6个月”,改为“在本市居住满6个月”;在本市居住满半年但未办理过居住登记或者办理居住登记不满半年的来津公民,可以通过承诺制办理居住证。
3.持有北京市或河北省居住证且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来津公民可以直接申领天津市居住证。
4.对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提交的材料进行了优化,居住在单位(学校)内部的,无需提供单位(学校)组织机构证明文件(副本)复印件;受理单位可以从系统导入申领人近期相片且符合制证标准的,申领人无需提交相片。
5.缩短制证周期。居住证制作发放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5日内。
6.推广电子居住证应用。来津公民成功申领居住证后,可登录“天津公安”手机应用自动生成电子居住证。
7.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现居住地受理单位或者通过网络办理签注。逾期未办签注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后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居住地址发生变动的应在7日内到居住地受理单位或通过网络办理居住证信息变更手续。
8.收费标准。来津公民办理居住登记不收费。居住证首次申领免收工本费;居住证换领、补领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每证缴纳10元工本费。
天津居住证办理的具体条件和所需材料可能会因个人情况和时间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的公安机关或社区服务机构,以获取最新的信息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