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伤残军人优抚条例》和《伤残人员分类和分级标准》的相关规定,膝关节屈曲度是伤残鉴定中考虑的一个因素。在评定膝关节屈曲度时,主要考虑其弯曲角度,即膝关节屈曲后与直角之间的夹角。
具体标准如下:
1. 膝关节无法弯曲,直角为0度;
2. 膝关节可弯曲,但弯曲角度小于90度,根据弯曲角度分别评定为:60-90度为10级(轻伤残),45-60度为8级(中度伤残),30-45度为6级(重度伤残),15-30度为4级(特重度伤残),15度以下为3级(极重度伤残)。
需要注意的是,伤残鉴定结果不仅仅取决于膝关节弯曲度,还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肌肉萎缩、关节僵硬等,最终评定结果需要遵循鉴定机构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