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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招投标案例分析及详解
时间:2025-04-15 00:44:02
答案

【案例解析

2001年3月9日,某县商业总公司举办公开竞价投标会,以60万元的标底对其下属的该县副食品公司坎市批发站房产及其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竞标,卢某等六组人分别报名参加投标,取得投标资格。为一致压低投标报价,卢某等人在竞标前互相串通约定,由卢某出面以起标价(标底价)中标,事后各投标人之间再进行内部竞价,未中标人领取补贴款。在公开竞价过程中,卢某以投标人内部事先串通已成事实之由使主持招标活动的有关人员被迫同意,由其代表12人联合参加投标,最后按事先约定以60万元中标,与招标单位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投标结束后,卢某将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分成7份(卢某2份、另外5名当事人各1份),由分得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的6人按份平摊出48000元补贴给其他未分得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的投标人。2001年4月2日,某县工商局依法对卢某等12人涉嫌串通投标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该县工商局在详细调查取得充分的证据后,对卢某等12人(其中1名当事人另案处理)拟作出总计17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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