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反歧视法及残疾人法案》的起草者认为,“危险性的判断必须有医学依据,不能基于畏惧或无知”,乙肝病毒主要是经血液或性接触传播,携带病毒的人几乎没有传播的危险性,因此学校不能因为一名教师携带乙肝病毒就将其解雇。
美国学校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没有歧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