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十级的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具体赔偿项目如下: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十级工伤职工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相当于其受伤前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果工伤职工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获得相当于1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这部分也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职工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职工可以获得相当于4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
4. **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按照受伤前的月平均工资发放,一般最长不超过24个月。
5. **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用也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6. **护理费**:如果工伤职工需要护理,护理费用也应由用人单位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那么上述所有赔偿都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因此,工伤职工应当与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机构沟通,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