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求职补贴和失业保险是两个不同的政策,不会一起发放。求职补贴是为了鼓励失业人员积极寻找工作,提高就业率,失业保险则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失业人员可以同时享受两种政策,但需要分别申请和符合相应的条件,才能获得相应的资助。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领取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十五,不足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求职补贴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失业人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不享受求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