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镇医保门诊急诊(含家庭病床)报销比例:
1、60周岁以上人员、重残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元以上的部分,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二级医疗机构支付60%;三级医疗机构支付50%等。
2、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500元以上的部分,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二级医疗机构支付60%;三级医疗机构支付50%。
3、参保人员在村卫生室门诊就医的,不计入起付标准,直接支付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