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账支票的用途不是必须记载事项,可写可不写。如果要写,据实记载即可。银行审核付款时,支票用途不作为审核内容进行审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85条关于支票必须记载事项的规定:
(一)表明“支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支票上只要记载了以上6项,就是有效支票,至于用途,法律没有规定,可以随便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