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日起,商丘市禁止使用生鲜灯。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并公布的《办法》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者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方式,对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明示或者暗示性的标识,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方式展示或宣传食用农产品的质量状况等。
如发现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生鲜灯"等行为,消费者可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