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留驾驶证已裁决的处理方式如下:
1.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应当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
2.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请注意,如果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驾驶证将被吊销。因此,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处理和教育,以免产生更严重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