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30%扣三分。
驾驶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一次记12分。
驾驶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一次记6分。
驾驶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一次记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