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权与教权的发展在西欧封建制度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时间大约是公元4世纪至公元11世纪。在这个阶段,教权服从皇权,教皇更多地强调“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即教皇和国王互不干涉。这一时期,皇权占据主导地位,而教权则处于从属地位。
第二阶段,以“教皇革命”为标志,时间从公元12世纪至公元16世纪。在这一阶段,皇权开始服从教权,教皇被比喻为太阳,国王为月亮,教皇的权力得到了极大的提升。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权力来源于教皇的加冕,因此必须无条件服从教皇。罗马教会也在这一阶段完成了教法体系的建设,确立了教权统治的地位。
第三阶段,时间大约是16世纪初至今。路德教会改革后,形成了新教国家与罗马教廷全面对立、对抗的局面。在这一阶段,国家主权被视为不受限制的,法律成为主权者的命令,源于主权。这一理论对近代欧洲民族国家体制的形成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以上三个阶段的特征表明,王权与教权的关系在西欧封建制度下经历了复杂的变化,从教权服从皇权到皇权服从教权,再到教权与王权的对立和抗争。这一过程反映了宗教和政治权力之间的复杂互动,也体现了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政治和文化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