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结果未认可的,有以下解决方法:
1、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无论是提起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对工伤认定结果未认可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职工所在单位都有负责举证说明的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