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报销比例: 一级医疗机构60%; 二级医疗机构40%; 三级医疗机构不报销。
年报销限额: 一档参保人300元; 二档参保人500元。
起付线标准: 三级医疗机构不报销; 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一级不设起付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