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为渝北区、江北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巴南区、北碚区、大渡口区、沙坪坝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
2.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为渝中区、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长寿区、綦江区、潼南区、铜梁区、荣昌区、璧山区、大足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3.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为石家庄市市中区、长安区、桥东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井陉矿区、井陉县、获鹿县、正定县、灵寿县、栾城县、行唐县、赵县、赞皇县、无极县、平山县、元氏县、唐山市路南区、路北区、古冶区、开平区、丰南区、丰润区、滦县、滦南县、乐亭县、迁西县、玉田县、唐海县、遵化市、迁安市。
4.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为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
5.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为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长海县、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