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报销比例按以下标准规定:
在省(部)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40%,个人负担60%;
在其他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5%,个人负担45%;
在二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5%,个人负担35%;
在一级医疗机构医疗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5%,个人负担25%;
在乡镇卫生院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