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因为不动产登记和公证处是两个独立的机构,公证处并不能代表不动产登记部门重新公证和换证
不动产登记是指以房屋、土地等为主体的重大财产转移和权利确认的制度行为,而公证是由法律授权的公证人在当事人自愿和合法的前提下,对客观事实和法律意义进行证明的一种法律行为
两者有不同的法律效力和职责,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具备重新公证和换证的权力
如果需要重新公证和换证,需要向公证处提出申请,按照相关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