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区今年仍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荣昌区城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昌元、昌州城区等区域。在禁放区域外,一些特定场所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如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高铁以及铁路沿线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等。此外,即使在禁放区域外,也禁止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会受到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因此,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荣昌区今年仍然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