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因此,外地人在杭州交满十年社保自己交能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可以领取失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