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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市年报预增披露规则
时间:2025-04-15 04:21:10
答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编制完成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国际互联网网站上。同时,公司应将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纸上。沪市年报预增披露规则方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净利润为负亏损、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实现扭亏为盈等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1.31日之前)披露业绩预告。

对于半年报和季度报告,也可以根据这些情形进行业绩预告,但并不作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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