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后,单位需要再带着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向参加工伤保险的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工伤医疗费。
在申请报销时,单位需要携带以下材料:发票原件、门(急)诊病历本原件及复印件、费用清单原件和出院小结复印件。请注意,所有复印件需要盖好单位公章。
如果单位已经先行垫付了相关费用,那么需要携带由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人员近亲属)签收的已垫付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如果农民工的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那么在报销本人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时,需要携带《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或其他有效法律文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