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保证金通知书并不等同于收据。
收据是企事业单位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原始凭证,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的收付款凭证,用于行政事业性收入,即非应税业务。而保证金收据则是企事业单位在收到保证金时,为了证明收到款项而开具的收据。
而收取保证金通知书是一种通知性质的文件,通常由一方(通常是收款方)向另一方(通常是付款方)发出,告知其需要支付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并说明保证金的用途、支付方式、退还条件等相关信息。这种通知书的主要目的是通知付款方需要支付保证金,而不是作为证明收到款项的凭证。
所以,虽然收取保证金通知书可能包含有关保证金的支付和退还的信息,但它本身并不等同于收据。如果需要证明已经支付了保证金,通常需要开具专门的保证金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