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院判决不服,一般不可以直接上诉到最高院。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通常的诉讼程序是:首先向基层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对基层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对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仍然不服,可以向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是,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通常是一审终审,也就是说,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是最终判决,一般情况下不能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然而,也有例外情况。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涉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等,最高人民法院可能会直接受理一些上诉案件。但这些情况比较特殊,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总的来说,如果对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一般不能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是,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寻求救济,例如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申请再审等。这些途径的具体条件和程序,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