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435元,双阳区由每人每月330元提高到350元。
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2500元提高到2700元,年人均补助标准由1800元提高到2000元,其中双阳区由每人每年2200元提高到2650元,年人均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
城市低保边缘户标准由人均每月401元~500元提高到每户每月436元~535元。
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由人均每月501元~620元提高到人均每月536元~6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