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不属于农业部门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或者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自治区农药检定所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提出技术审查意见
4、种植业管理处提出审核意见
5、厅办管领导审查,做出初审通过或初审不通过决定
6、出具初审意见或办结通知书,并报送农业部或寄送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