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日起,大连市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统一实行如下医疗费用报销政策:
1、报销范围: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大连市注册的正规医疗机构(不含个体诊所)就诊收费,包括住院费用(住院次数不超过2次)和门诊费用(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
2、报销比例:住院报销比例不低于90%,门诊报销比例不低于70%。
3、报销方式:具体根据医保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