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城乡居民医保一档参保人(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镇街级定点医院、办理转诊后到市直属医院、因紧急救治和抢救在非选定镇街的中山市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医保费用,报销比例均由原来的20%提高到50%。
2. 城乡居民医保二档参保人(原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其管辖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就医发生的医保费用,报销比例由原来的70%提高到80%;在镇街医院门诊就医发生的医保费用,报销比例由原来的20%提高到70%;在市直属医院门诊就医发生的医保费用,报销比例由原来的20%提高到50%;因紧急救治和抢救在非选定镇街的中山市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医保费用,报销比例由原来的20%提高到60%。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报销比例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如果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中山市医疗保障局或者相关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