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70年代出生的人员可补缴养老保险费,时间跨度最长为20年。具体补缴的时间跨度和金额标准,需要根据当地社保部门的规定而定。
医疗保险补缴政策:60、70年代出生的人员可以通过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方式,补缴历史医疗保险费用。具体的补缴标准和时间跨度,需要根据当地社保部门的规定而定。
失业保险补缴政策:60、70年代出生的人员可以通过一次性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方式,补缴历史失业保险费用。具体的补缴标准和时间跨度,需要根据当地社保部门的规定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