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需变更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确认生效日期、预产期、准生证号/登记号、联系电话等信息的,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变更申请表》,并提供如下资料到任一镇(街)社保分局办理:
(一)若为办理预产期修改的,还需提供围产期表等可证明预产期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若为办理就医确认生效日期修改的,还需提供证明入院日期的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若为原选定市内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现需要变更到异地进行产检的仍需根据情况提供如下资料:
1、若为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职工提供《佛山市职工长期派驻异地工作证明》原件;
2、若为长期居住异地的职工提供长期居住市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职工的常住地户口簿、常住地房产证、常住地房屋租赁合同、常住地居住证、常住地村居委会证明选其一;或结婚证以及参保职工配偶的常住地户口簿、常住地房产证、常住地房屋租赁合同选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