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各市实行的是一种名为“市辖区县一体化”的财政管理体制。根据这一体制,市辖区县共享税收收入,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配,其中市辖区县留存的税收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当地经济发展和民生支出。同时,市辖区县也需要按照一定比例上缴至省级财政,用于全省范围内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因此,江西各市并不是三级财政,而是市辖区县一体化财政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