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审意见是政府投资项目立项的前置手续,按照规定,公益性质的项目可使用划拨土地。建设项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需办理用地预审意见书。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简化办事程序,建设项目不占用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和使用原有建设用地的,不再办理用地预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