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的表述是错误的。首先,信用社把贷款取款凭证不是造成贷款无法收回的主要和直接原因。因为贷款是通过银行操作系统发放到借款人账户或受托支付合同指定的收款人账户的,即使没有贷款取款凭证,也不能免除借款人的还款责任。
其次,取款凭证即使丢失,也可以通过补打方式解决,根本不可能因为贷款取款凭证丢失而造成贷款无法收回。两者之间没有责任的因果关系,所以,丢失贷款取款凭证不是什么重大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