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申请条件:
土建部分:土建部分应按照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的设计施工完毕。这包括防火墙、走道、房间分隔墙以及楼梯间、前室、消防中心、消防泵房、电气室等重要或危险性较大的房间墙已砌筑至结构楼板。此外,电缆、管道井每层或每隔2-3层在穿越楼板处应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非燃材料严密封堵,防火门的闭门器已安装调试完毕,周围消防通道应畅通。
室外消防给水:建筑的消防给水系统应与市政给水管网按设计接通,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已安装完毕,并开通。
灭火系统:固定系统应按设计安装、调试完毕,消防泵的电源、主备泵的自切已到位,自动灭水系统经专业机构检测,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范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系统应按设计安装、调试完毕,消防中心具有直接强制启闭消防泵、防排烟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