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城乡居民门诊肾透析(血液透析、腹膜透析)的医疗待遇政策进行了调整。将城乡居民门诊肾透析(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放至居民门诊慢特病医疗类别(医疗类别编码:14)报销,不再执行按月定额付费。城乡居民门诊肾透析(血液透析、腹膜透析)一个年度内累计扣除起付线150元。同时将城乡居民门诊肾透析(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报销比例调整为:100%(不分目录内外),年度封顶线为73650元。此项政策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